问题 |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分类介绍 |
释义 | 一、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二、一般地域管辖 ![]() 三、特殊地域管辖 1、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管辖 对限制自由的人身强制措施不服,有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即对人身又对财产进行了处罚或强制措施,同上。 ![]() 2、不动产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而提出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共同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 原告任选,若都选,最先立案的管辖。若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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