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自诉 |
释义 | 人民法院对自诉人提起的自诉,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裁定不予受理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对于自诉案件(参见[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起诉的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没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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