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起诉状 |
释义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据以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发生的诉讼文书。起诉状应具备一定的形式和内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起诉状应写明如下内容:(1)原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如果原告是法人组织,应写明法人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2)诉讼代理人:姓名、职务、所属单位等。(3)被告人: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职务。(4)诉讼请求:如要求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要求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等。(5)事实与理由:说明与请求相关的事实经过以及支持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6)所诉法院,一般写“致某某人民法院”。(7)起诉人的签名和盖章,并写明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递交起诉状,应提出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及其副本要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清晰,以便人民法院审阅和归档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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