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鉴定 |
释义 | 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鉴别和判断。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人,是鉴定人,他们从事的活动,即鉴定,对专门性问题作出的结论,即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有关部门作出和提供的,也可以是行政机关指定法定鉴定部门作出和提供。《行政诉讼法》第35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行政诉讼中强调的是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如果没有法定鉴定部门,人民法院有权自行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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