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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孙中山
释义

孙中山1866~1925

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名文,字德明,号逸仙,1897年在日本化名中山樵,后以中山名世,广东香山人。少年家贫,十岁入塾读书,十二岁随母到檀香山,就读教会学校。1884年入香港学校学习,1892年于香港西医书院毕业后在澳门、广州行医。1894年赴天津上书李鸿章,提出变法主张,遭拒绝,遂赴檀香山,创立兴中会。次年于香港建兴中会总部,准备广州起义,事败逃往日本,年底赴檀香山,再转英国。在华侨中宣传革命,进一步考察研究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理论,考察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社会状况。1896年在伦敦被清政府驻英公使馆诱捕,经友人营救脱险。1900年组织惠州起义,失败后又奔走国外,在留学生中组织革命力量。1905年8月,在日本创建中国同盟会,被推选为总理,确定“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资产阶级革命政纲。创办《民报》,提出三民主义学说,同改良派展开论战。此后积极发展组织,联络华侨、会党和新军,多次发动武装起义。1911年武昌起义胜利后回国,被选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在南京宣布就职,建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临时参议院,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因革命党人同袁世凯妥协,2月13日被迫辞去临时大总统。8月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被选为理事长。9月任全国铁路督办。1913年因宋教仁被害,发动二次革命,旋败。1914年在日本组织中华革命党,被推为总理。1915年至1916年,两次发表讨袁宣言。1917年,因段祺瑞拒绝恢复国会,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成立护法军政府,任大元帅,誓师北伐。次年遭西南军阀排挤赴上海、1919年改组中华革命党为中国国民党。1920年回广东,次年任非常大总统。1922年因陈炯明叛变,退居上海,在绝境中得到苏联和共产党的帮助。1923年驱阵回广东,重建大元帅大本营。1924年1月在广州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宣言,实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重新解释旧三民主义,发展成新三民主义,将国民党改组为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联盟。11月应邀带病北上讨论国是,主张废除不平等条约,召开国民会议。1925年3月12日在北京逝世。著有《中山全书》或《总理全集》。解放后出版有《孙中山选集》、《孙中山全集》。法律思想浩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法治与民主相结合。孙中山的法律思想同其三民主义政治主张紧密联系在一起,三民主义包括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其中民权主义是核心。孙中山超越中国历代法律思想家法治与君权相结合的藩蓠,把民主与法治结合起来,形成其法治思想的时代特色;(2)五权宪法思想。在吸收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和西方三权分立思想的基础上,孙中山创立了五权宪法学说、五权宪法的基本内容是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分立、并把国家权力分为政权和治权,政权指选举、罢免、创制、复决,治权指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政权交给人民,治权交给政府。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从而建立一种完善的政治体制;(3)改革司法制度。包括禁止刑讯逼供,禁止体罚,倡言司法独立,主张设立律师制度,改革一切封建旧法。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在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和“民有、民治、民享”思想的影响下,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三民主义学说,以此作为纲领、提出了推翻专制,建立共和国和实行五权宪法的主张,把争取法治和争取民主的斗争结合起来,这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民主是孙中山法律思想的核心,法治与民主结合是孙中山法律思想的主线。孙中山法律思想是在吸收西方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基础上提出的,同时,在吸收过程中又有所创造和发展,有着明显的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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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1: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