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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宪法
释义

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宪法

1970年11月30日颁布生效,1978年10月30日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也门民主共和国是一个主权国家,也门人民是阿拉伯人民的一部分;国家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以及所有劳动者的利益,以完成民族民主革命和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为建设目标;也门社会党领导国家和决定社会发展的前景;国家机构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武装部队、公安部队、民兵担负国防责任,参加国防建设;在科学社会主义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展民族经济;公有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全面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最高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最高人民委员会主席团是其常设机构,在最高人民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各省人民委员会是各省的地方权力机关;部长会议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机关;根据主席建议,由最高人民委员会主席团提名,在最高人民委员会首次会议上选出总理,并根据总理的建议选举部长会议的组成人员;设立最高法院、省法院、刑事法院等机构,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总检察院和地方各级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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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1: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