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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革命委员会组织大纲
释义

革命委员会组织大纲

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初期,工农兵代表会议及苏维埃政府产生以前最高政权机关组织法规。制定时间及机关不详。共4章30条。主要内容:革命委员会是工农兵代表会议及苏维埃政府产生以前各区域的最高政权指挥机关。下级革命委员会不能代表工农兵和贫民利益时,得由上级革命委员会或本级代表大会改组;上级革命委员会不能代表工农兵或贫民利益时,有群众2/3以上请求或本级代表大会代表2/3提议,也得改组。规定县(区)革命委员会在全县或区已成立工会4或3个、贫农会4或3个、赤卫队1个的,得召集工农兵大会选举9或5至7人,组成革命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并选举3人为常委,组成常务委员会。下设组织、宣传、军事、政治保卫、财务5科和秘书处。各科设科长1人、干事若干人。县、区革命委员会在没有工会和贫农会前,得召集群众大会产生临时革命委员会。县城和各区有2个工会或贫农会的,得召集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3至5人,组成执行委员会,成立区革命委员会,内设主席、组织、宣传、秘书、财务各1人,有4个工会、5个贫农会、会员100人以上者,须增加委员2至4人;有2个区革命委员会时,得召集县工农兵代表大会产生7至9人的执行委员会,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内设主席、组织、宣传、财务、秘书各1人,由执行委员会互选3人组织常务委员会。有2个区革命委员会以上者,须增加9至11人。区(城市)、县革命委员会任期分别为6个月、1年,得连选连任。大纲并对各级革命委员会的权限、上下级革命委员会的关系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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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