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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永久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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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永久宪法

1970年12月28日国民议会通过,共和国委员会主席批准颁布。主要内容:也门是一个独立的、享有充分主权的共和国;伊斯兰法规是一切法令的渊泉;地上、地下、领海中的自然财富和一切水、陆资源均属国家所有;私有财产受到保护;国家制定计划、组织经济,目的在于发展生产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门人在公共权利和义务上一律平等;每个公民有在法律范围内通过言论、著作、绘画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通讯自由受到保护,住宅不可侵犯;每个也门人都享有教育权、卫生福利权、劳动权;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况,允许集会、游行示威和结社,禁止一切形式的党派;协商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1978年2月加什米宪法宣言规定人民创建议会为立法机构),议员159名,80%由普选产生,20%由共和委员会任命,任期4年;共和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总政策并监督执行,其委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5人,由协商会议选举产生;共和委员会主席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由委员彼此互选,轮流担任(1978年4月,议会通过决议,确定也门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任期5年);政府是最高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总理经共和委员会同意后,由共和委员会主席任命,对共和委员会和议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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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