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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全称“通政使司”,亦称“银台”。宋、辽门下省有通进司,掌章奏事宜。明初有察言司。明太祖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始置通政司,内有通政使、副使、参议、经历知事等官。凡臣民建言、陈情、申诉及军情灾异等事,禄其事送所司办理,事重者得请旨裁决。清承明制,职掌各省题本,送内阁办理。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3年)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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