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德限制通信秘密与邮电秘密的法律 |
释义 | 1968年8月15日公布。1978年9月13日进行修改。共3章13条。主要内容: (1)规定限制通信自由的目的和根据。为了保卫民主的基本制度和国家安全,联邦宪法保卫局、各州宪法保卫局、联邦国防军安全局和情报局,有权对于原属通信邮电秘密范围内的各种寄送物品加以开启和查看。(2)规定限制措施适用的主要罪名,如破坏和平罪、危害民主法治国家罪、州的谋叛罪与危害外部安全罪等。(3)规定实施限制措施的程序。特定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有申请采取限制措施的权利,并规定限制的具体程序。(4)规定主管限制措施的机关和负责人的权限和活动方式。本法还对补偿德国联邦邮电总局的损失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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