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方平等观 |
释义 | 西方资产阶级关于平等问题基本观点的统称。在古代,奴隶主阶级思想家一般都公开宣扬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平等。在中世纪,神学思想家只承认一种平等,即人都是上帝的奴仆。近代以来,平等问题成为西方法哲学的一个重要的主题。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每个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平等是个人的最重要的自然权利之一。这种平等观被归结成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成为资产阶级法治的理论依据和基本内容,并在宪法和法律中得到肯定。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平等观适应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反对封建等级制度的思想武器,具有历史进步意义。在当代西方,平等作为一个法律原则,被认为具有如下含义,即法律规则应该同等地适用于社会中进行有关活动的所有成员,而且除非有充足的和明显的理由,任何人不得被豁免或区别对待。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所有的人,除有明显和特殊的理由外,必须视为拥有平等的获取和享受权利、有平等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主体。主张实行法律改革的人们认为平等原则是扩大选举权的范围、扩大妇女权利、实现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理论根据。但也有很多人认为,平等不再是一种被硬性适用的标准,权利平等也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应有同样数量的权利。如果有“理性的证明”,那么偏离平等原则便是正当的。西方平等观是以历史唯心论作为思想基础的,反映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要求,因而不可能揭示产生不平等的经济和社会根源,也不可能指出实现社会普遍平等的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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