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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亚当斯
释义

亚当斯1735—1826John Adams

美国第二届总统,出身马萨诸塞农场主家庭。1775年哈佛大学毕业;1756—1758年在一法律事务所中攻研法律,并取得律师资格。他曾参加反英国“印花税条例”的斗争。自1865年开始为《波士顿报》撰文。1768年任最高法院出庭律师。1772年当选马萨诸塞州众议院议员。1874—1875年出席第一、二届大陆会议;1776年参加《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员。1777年与本杰明·富兰克林担任驻英国联合特使。1787年为首任驻英国大使。1789年为华盛顿手下的副总统,1796年为总统。亚当斯著有《新英国人》(1774—1775)、《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申辩》(1787)等书。在《新英国人》中,亚当斯认为,英国议会中既无美洲的代表,又不能妥善处理遥远之邦的事务,根本无权制定法律管辖美洲。从《圣经》中的上帝法、自然法、万民法及英国普通法里,都找不到未经当地人民的同意而对他们进行统治的根据。英国议会不是美洲的主权的立法机关,美洲人民对于他们的篡权和非法暴力有权反抗,即使动用武力也不是叛乱。在《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申辩》一书中,亚当斯突出强调政府的所有部门都应该分权,立法机构应该实行两院制,即为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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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