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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然法学
释义

自然法学

西方历史上最悠久、影响最大的法律思潮。其基本特征是假定某种客观精神,如神意、理性、道德、正义、人性或类似的抽象为本源性的法、即自然法,而实证法仅仅是表现这种自然法的外部形式。所以,自然法学是一种应然的法学,理想主义的法学。它的理论基础是客观唯心主义及自然法与实证法的二元论。自然法学说的历史进程,有以下几个阶段。(1)古代自然法学,也被叫做自然主义自然法学。这主要指在古希腊的思想家那里,国家(城邦)和法,始同奴隶制一样都是自然现象的一部分。人定法必须顺从于这种自然的法。(2)中世纪的自然法,即神学主义自然法。其最大的代表人物是托马斯·阿奎那。它是融合圣·奥古斯丁与亚里斯多德二人的学说而成的。阿奎那说财产私有制和奴隶制虽非自然法的本质要求,但社会历史证明它们对人类有好处,所以是对自然的“有益的补充”。(3)近代自然法(古典自然法),即17—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倡导的理性主义自然法。它开始用“人的眼光”看待社会历史,宣布封建主义法违背人性的、不合理的法,必须推翻。这种自然法学包含有自然状态,国家契约、天赋人权、人民主权、法制主义等理论,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思想武器。古典自然法 西方自然法思潮最高峰。(4)现代自然法,即复兴自然法。经过一个世纪的沉寂,到19世纪末20世纪又开始“复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达到高潮。它分为两个派别:一是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或新经院主义法学,其最大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J.马里旦。二是世俗的自然法学,美国的L.富勒,J.罗尔斯和R.德沃金等人都是佼佼者。应当承认,自然法学注重于探讨实证法背后的精神和原则,确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属于法价值科学的范畴。但其非科学的性质也是显而易见的。正由于自然法理论具有抽象的概念和属性,因而历代剥削阶级思想家往往都要把它当作政治工具来运用。有时被压迫的劳动阶级的代言人(如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也利用它反对剥削阶级,寄托自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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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