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状态 |
释义 |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家们为建立其理论体系所使用的重要概念之一。泛指国家与法产生前人类所处的一种状态,它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并非人类历史上真实的存在。由于该派思想家对人性的理解和自然法的解释存在着差异,所以他们对自然状态的描写不尽相同,大体上可分为三种情况:(1)有些思想家从人性恶出发(如斯宾诺莎、霍布斯)断言人人是“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或说“人对人象狼”一样;人人都拥有无限制的“自然权利”或“天赋之权”,人人都是自己的帝王,可为自己立法。结果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人人自危,惴惴不安。所以自然状态是“战争恐怖状态”,是“人欲横流的世界。”(2)卢梭等人认为,人天生是孤独的、胆怯的,具有天赋的自爱心与对其同类的怜悯心与同情心,因而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过着一种幸福的、自由的、平等的、朴素的健康生活。没有你的、我的之分,没有私有财产。这是人类历史上的“黄金时代”。(3)洛克、孟德斯福等人认为,自然状态下人人自由平等,受强大的自然法统治(理性法统治),人人能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行使自己的自然权利不去妨害他人的权利。但由于人性存在着利己的一面,故自然的和平状态随时有转化为战争状态的可能。以上这三种对自然状态的描写的共同点是把自然状态看成是人类过渡到文明社会的前提,人们的理性终于意识到人类要摆脱困境必须通过订立“社会契约”过渡到文明社会,建立国家,制定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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