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 |
释义 |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的工商管理法规。1932年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实行。主要规定:(1)凡遵守政府法令,实行劳动法,并在依法纳税的条件下,允许私人资本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境内自由投资经营工商业。(2)凡经营工商业者,须先将资本数目、公司章程或店铺名称、经营事项、经理姓名、详细具报当地政府,领取营业证。(3)国家企业、矿山、森林等,均可投资经营或承租,但须订立租借契约,并向当地政府登记。政府认为所订合同与法令不符,有修改或停止该合同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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