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蒂诺科求偿仲裁案 |
释义 | Tinoco Claim Arbitration英国和哥斯达黎加提请美国首席法官塔夫特作出裁决的案件。1917年,哥斯达黎加前陆军部长蒂诺科通过政变取得政权后,被选为总统。随后蒂诺科政府与英国的一家石油公司签订合同,授予该公司在哥斯达黎加勘探和开发石油的特许权。哥政府还与加拿大皇家银行签订了一项长期贷款合同。1919年,蒂诺科政权被推翻,旧政权复辟后通过一项法令,宣布蒂诺科政府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英国对此法令提出异议,1922年1月12日,英国与哥斯达黎加签订仲裁协议,请美国首席法官塔夫脱为独任仲裁人进行裁断。塔夫脱在1923年10月10日作出裁决,认为:政府的改变不影响该国的国际义务;蒂诺科政府虽然不按原宪法产生,但它已实际而平稳地行使国家管理权力;一个政府不被他国承认证明它尚未取得真正的控制,而不是因为它按非法程序产生;英国没有承认蒂诺科政府,这不排除它对继承者提出由蒂诺科政府行为引起的赔偿要求;合同和哥斯达黎加银行法规定求偿人不应由其国籍国干预提出求偿要求,这不妨碍英国为其国民对法庭提出求偿要求;根据蒂诺科宪法而授予的特许权本身不是有效的,撤销这特许合同不存在国际不当行为;加拿大皇家银行的贷款主要是给蒂诺科家族使用而不是给合法政府使用,继承者没有责任予以偿付,宣布这些行为无效亦不构成国际不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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