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敌产保管 |
释义 | custody of enemy property交战国或武装冲突国一方对其本国领土内的敌方私有财产所采取的保管和其他强制措施。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由于战争的长期化,交战各国对敌方个人实行扣押,从而对其留在该国的私有财产强行进行保管,并且最后把这些保管的财产作为战后赔偿的抵押品。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各国从一开始就对敌方私有财产实行了财产保管。此种财产保管,甚至进一步发展到对占领区的敌产保管。在法律上,所谓保管是一种扣押形式,在战争结束后,战胜国可以根据和约将所保管的敌产充作损失的赔偿,战败国则必然要负责对其在战争期间保管的财产恢复原状,即有责任通过保全、归还、赔偿、用替代物偿还的方法进行。战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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