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守 |
释义 | 又称监临主守。唐代职官名称。与统摄相对。监守官吏,主管文案、仓库、狱囚及杂务等官吏的总称。对其职务责任《唐律疏议·名例律》中具体规定:“谓行案典吏,专主掌其事及守当仓库、狱囚、杂物之类。其职非统典者,谓非管摄之司,临时被遣监主者,亦是。”《厩库律》中说:监临主守,谓所在之处,官物有主管官司负责者。《捕亡律》中说,主守者,指专职守囚之人,典狱之类官皆称主守。明清律均沿用唐律,也有主守称谓,如《大明律·捕亡律》载:“主守不觉失囚。”参见〔统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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