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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英国1832年选举法
释义

英国1832年选举法

改革选举制度的法律。新兴工业资产阶级为争取同土地贵族重新分配政治权,发起了扩大选举权的政治改良运动。1831年3月1日,约翰·拉塞尔、德黑姆与约翰·罗素一起提出了一项选举改革法案,在辉格党议员占多数的下院获得通过,但托利党控制的上院连续三次投票反对,未获通过。1832年6月4日,上院在辉格党政府要改革上院和人民运动的压力下,被迫通过该法案。主要内容:取消56个“袖珍选区”,30个虚占议席的“衰败选区”,每区原有的2名代表减为1名;给予官册农和契约农以及24个最重要的商业城市以选举权,城市居民中每年有10英镑收入的户主,农村居民中有50镑以上收入的佃户,有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增加各郡的代表人数等等。该法虽然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选民人数,但绝大多数人仍未获得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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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