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梅克尔 |
释义 | 1836—1896Adolf Josef Merkel德国法学家。先后在布拉格、维也纳和斯特拉斯堡大学任教授,1893年递补耶林的位置被选为柏林科学院通讯院士。是一位实证主义法律哲学家,把自己的科学和哲学观察对象,限定在为历史所接受的法律资料的范围之内。试图从既定的法律形式出发,进而研究刑法和一般法律的总概念。在这种尝试中,梅克尔把法律哲学和一般法学说统一起来。通过法律演进史而进行的探索,看到法律正逐渐承担起和平制度的任务,成为互相冲突的国家间的中立调停者。刑法方面,认为犯罪是一种双重判决:一方面是从犯罪行为追溯人类性格的因果关系,一方面是根据普通判决意义而作的判决,法律就是建筑在这种判决意义上的。惩罚是一种报复,但不再有人把惩罚当作无上命令而予以接受。梅克尔的学说在刑法古典学派和现代学派的争执中,起了桥梁的作用。实证主义排除了法律上的公正,但在洞察法律与政治的历史演进和社会学关系方面,还是有他的功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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