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宪法又称“资本主义类型宪法”。资本主义国家根本法。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英国宪法是最早产生的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继英国之后,产生了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为了确认和巩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不少资本主义国家仿照美国和法国宪法,制定了本国的宪法。通常包括人权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基本内容。其中人权处于核心的地位。本质特征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维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集中体现占人口少数的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文化传统、地理环境等因素的不同,资本主义宪法在不改变其本质特征的前提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资本主义宪法也发生相应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宪法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宪法中的民主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宪法结构更加完备;强化宪法保障制度;宪法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日益加强;行政权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日益尖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