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缗钱汉武帝时对囤积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武帝因商人多积货逐利,故于元狩四年(前119)发布“缗钱令”,规定:无论有否市籍,是否以居奇谋利为目的,凡囤积货物者,自行陈报,按其全部货物的价值,每二千钱征税二十钱为一算,手工业者每四千钱征一算。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另有税率。对隐匿商货不自陈报,或虽陈报而不实不尽的,则罚戍边一年,没收其全部货物财产。元鼎三年(前114)又颁“告缗令”,以配合“缗钱令”的施行。“缗钱令”对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稳定市场和人民正常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是汉贯彻重农抑商政策的重要步骤。元鼎五年(前112)以后,算缗之令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