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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1952年宪法
释义

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1952年宪法

在1948年宪法的基础上,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国民议会在1952年9月24日通过第二部宪法,包括序言、10章、105条。主要内容: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是城乡劳动人民的国家,实行人民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国民议会和地方人民会议行使权力;国民经济包括社会主义成分、小商品生产成分和私人资本主义成分,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和“各尽所能,各取所值”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每个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确保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可以自由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凡年满18岁的罗马尼亚公民,不分男女,均有选举权,但只有年满23岁的公民才能被选为议会议员;国家实行外贸垄断;国民议会是唯一拥有立法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为国民议会主席团,每届议会任期4年;部长会议是最高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对国民议会负责;州、县、市、乡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会议,每届任期2年;国家审判机关是最高法院、州法院和人民法庭以及专门法庭;最高监督权属于总检察长,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长均由国民议会选举,任期5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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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