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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释义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遵循的规则和步骤。(1)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应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以及是否符合受理的条件。调解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及时立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不予受理的,须向当事人说明理由。(2)调查。调解委员会立案后,承办人员应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争议的起因、过程和后果等。调查对象除双方当事人外,还可以向其他知情职工群众、有关人员等了解情况。(3)调解。由调解委员会依照有关劳动法规、政策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记录在案,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调解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应当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 日 内结案。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在30日内未能结案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自调解不成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企业二级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也可向企业一级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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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