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人类无法控制的力量。不可抗力是国家允其对不法行为负责的情况之一。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1979年通过的《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文草案》第31条作这样的规定:“(1)一国不符合该国对他国所负义务的行为如起因于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该国无力控制的无法预料的外界事件,以致该国实际上不可能按照该项义务行事或知道其行为不符合该项义务,则该行为的不当性应予排除。(2)如果实际不可能情况的发生是由所述国家帮助造成,则不适用第1款。”伊朗一美国求偿委员曾于1983年的一个案件中指出,“不可抗力是超出国家通过正当注意加以控制的权力之外的社会和经济力量”,并认为这种力量所引起的损害“不是为了国家负责赔偿而可归因于该国的”,但在1990年的另一案件中说明,不可抗力只适用于“绝对和实质上不可能的情况”,而不适用于仅使履行义务较为困难和繁重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