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类委任统治地 |
释义 | mandate A委任统治地的一类,指“前属奥斯曼帝国之各民族,其发展已达可以暂认为独立国之程度,惟仍须由受委任国予以行政之指导及帮助,至其能自立时为止”(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四))。甲类委任统治地包括:伊拉克、巴勒斯坦和外约旦,受委任国为英国;叙利亚和黎巴嫩,受委任国为法国。这些委任统治地都已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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