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蒙特费奥尔案 |
释义 | Montefiore Case法国最高法院1961年判决的案件。1901年,刚果作为一个独立国家曾发行一笔公债。1952年,公债的法国持有人蒙特费奥尔以比属刚果殖民地为被告向法国法院诉求清偿债务。该殖民地在诉讼参加者比利时的支持下以外国国家管辖豁免为理由否认法国法院的管辖权。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债债务人是比利时还是刚果殖民地。如果是前者,法国法院无权管辖;如果是后者,法国法院有权管辖,因为刚果殖民地是一个外国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但是,对该问题唯一可适用的比利时法却有两个相互矛盾的规定。1907年的兼并条约第三条规定:“兼并应包括(刚果)独立国家的所有债务和财政义务,”这些债务和义务的清单明确列入了本案涉及的公债,而1908年10月比利时颁布的《殖民地宪章》第一条规定:“比利时刚果具有与其宗主国各别的人格。它受特别法支配。比利时的资产和债务与该殖民地的资产和债务继续是分开的。因此,刚果的公债绝对地继续是该殖民地的债务。”巴黎上诉法院以条约应该优先适用为理由,认为法院无权管辖。案件上诉到法国最高法院,理由是:1907年的兼并条约所规定的完全是国际公法上的国家继承问题,不应适用;1908年10月的比利时法律规定了哪些是用来清偿公债的公共财产,但该法律却被上诉法院歪曲了。法国最高法院在其判决中指出:上诉法院的判决否认并歪曲了比利时1908年《殖民地宪章》中清楚和准确的含义,该宪章认可了比利时国家和其殖民地在债务上的划分,规定了该殖民地是公债的唯一债务人。基于这一理由,最高法院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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