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劳动法 |
释义 | 调整美国雇佣劳动关系以及与其密切联系的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劳资关系、团体协会、雇佣契约、工资、工时、职业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劳动就业、工会、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各种单行法规。美国劳动法规产生较晚。最早颁布的是《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1935年),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和工会有代表工人同雇主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其后又陆续颁布了《公平劳动标准法》(1938年)、《联邦综合就业和培训法》(1973年修定)、《联邦职业安全卫生法》(1970年)、《联邦社会保障法》(1935年)等等。这些劳动法规的特点是:在立法形式上逐步从判例法向成文法过渡;在立法程序上逐步加强总统的立法权;在立法体系上,实行从州到联邦的两级立法;集体合同补充劳动立法的不足,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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