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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释义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中国法学会领导下的宪法学学术组织。根据1983年11月23日中国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成立法学各学科研究会的决定”按照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各自所从事的法学专业和自愿原则于1985年成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干事会,干事会推选总干事1人、副总干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并聘请顾问若干人,主持会务,每届任期3年。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宪法学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参加相应的国际性或区域性的学术组织及其学术活动。宗旨:团结全国整个宪法学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方针,进行学术交流,深入学习和研究宪法,促进我国现行宪法的贯彻实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同时致力于发展我国宪法学界同各国宪法学界的学术交流,加强对各国宪法的研究,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1986年10月加入国际宪法学协会;1987年研究会总干事王叔文当选为国际宪法学协会理事。每年举行一次专题学术年会,到1991年底共举行6次学术讨论会: 1985年成立大会在贵阳市举行,就“如何进一步保证宪法的实施和如何使宪法学积极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两个专题展开讨论,会后编辑了论文集; 1986年在汕头市召开第二次学术讨论会,议题是研究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问题,会后编辑出版学术论文集; 1987年在郑州市召开第三次学术讨论会,议题是“宪法与体制改革”,来自全国各地的140余名代表参加了讨论; 1988年在哈尔滨举行第四次学术讨论会,议题是“宪法实施保障”,与会150人,提交论文69篇,会议着重对宪法实施保障的途径和措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两个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探讨;1990年在西安市举行第五次学术讨论会,议题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91年在中山市举行第六次学术讨论会,议题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1992年5月,在济南市举行第七次学术讨论会,议题是“宪法与改革”。1986年5月23日中国法学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法学会章程,对研究会的性质、宗旨、组成、专题学术年会制度等作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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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