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津贴 |
释义 | 对企业中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和技术水平较高而未实行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人员实行的一种津贴。这种津贴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在已实行职务工资制的企业中,担任同等职务,技术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责工程师、技师、主任工程师、正副总技师、正副总工程师,以及有工程师称号或具有工程师技术水平而担任科长或相当于科长以上职务的企业领导人员。它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单独规定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企业全部的技术人员以及实行职务工资制企业中的技术员、助理技术员以及单独规定个人工资的技术人员。这种津贴标准是按职务工资(有生活补贴的企业单位含生活补贴)的一定比例确定。对担任同等职务者按技术水平高低分别加发5 — 30%的技术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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