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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象征天皇
释义

象征天皇

二次大战后日本宪法中的天皇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失败,统治权总揽者的天皇已经解体。但是,当时占领军并未作出废除天皇制的选择,而是使天皇制度“民主化”,作为实现占领政策的手段而加以利用。同时,在日本国民中间由于赞成废止天皇制度的是少数,最终日本国宪法采用了象征天皇制。日本国宪法第1条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统一的象征,其地位以日本国民之总意为依据。”这就是说明天皇的基本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其存在的根据和理由也有所不同。象征天皇的地位,是基于“主权所在”的“日本国民之总意”,国民主权原则是日本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而象征天皇的地位是从这个基本原则派生出来的第二位的制度。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作为国民统一的象征,这种象征机能不具有神秘的意义,不可扩大解释。象征天皇的机能,在于否定明治宪法下天皇所具有的统治权总揽者的地位,只赋予以国家象征的机能为其目的。关于象征天皇是否是君主、元首,日本学界有可否二说。象征天皇的权能,宪法作了限定的列举,即宪法第4、6、7条所列举的13项国事行为。这些行为只是形式的、礼仪的行为,无参与国家意思形成的权能。就是这些国事行为,必须内阁的建议与认可,不得单独行使(宪法第3条)。天皇如有某种精神的或身体疾患不能亲自行使国事行为时,依照关于国事行为临时代行的法律,天皇可临时委任其国事行为(宪法第4条第2款),如长期的、重度疾患的场合,由皇室会议设置摄政,以天皇名义行使国事行为(宪法第5条)。天皇除国事行为之外,对其国内巡幸、天皇外交、出席各种典礼,有人认为是违宪行为,有人认为是“象征行为”、“公的行为”等合宪行为,以违宪说为有力。关于天皇的责任,宪法规定国事行为由内阁负责(第3条),不能从此导出天皇有一切免责的特权。即天皇作为自然人既然也是人,原则上应受基本人权保障,但皇位世袭(宪法第2条),又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例外,在一定范围内与国民不同。皇室财产的受授,根据民主管理的原则,均须国会决议(宪法第8、88条),但“三神神器”与皇位同时相传,也与一般继承原则不同(皇室经济法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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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