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原则中国社会主义立法所坚持的理论联系实际、即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也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在立法工作中体现坚持这一原则必须做到如下几点:(1)正确认识中国的基本国情。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全面、客观、科学地认识和分析社会的各种矛盾,根据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2)必须从社会主义事业本身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和可能出发制定法律。社会主义事业巩固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立法的出发点和目的,不能脱离实际情况,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地追求所谓法制的完备,不能完全照搬外国法律。社会客观条件的具备是立法的现实基础,社会主义的立法既反对不顾客观条件是否成熟,轻易制定法律,也反对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的情况下,不主动积极地制定法律。(3)立法工作者必须深入社会实际,认真调查研究,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各种社会关系的状况、性质和特点,找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方法、措施,从而制定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切实可行的社会主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