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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移送的案件能被驳回吗
释义

1、 移送管辖的案件能否受理
    

移送管辖的案件不能驳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移送的人民法院按照规定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再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原主管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在审判期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另行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综上所述,移送管辖的案件,被移送法院不能拒绝受理。即使有问题,法院也应该先受理。如有问题,不适合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希望获得专业的法律咨询,欢迎您在主页上与我们的律师联系律师网. 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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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5:3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