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军 |
释义 | disarmament对国家军备的裁减。裁军包括对某一种特殊武器的裁减,也包括对某一地区或其特定国家的军备的裁减。前者如1868年《圣彼得堡宣言》、1898年《海牙宣言》等,后者如1890年《布鲁塞尔公约》对于非洲军备售卖的控制,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和约对德国军备的限制。普遍性军备可以说是从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有原则上的规定,国联联盟设立有临时委员会处理裁军问题并于1932年召开国际裁军会议。1922年《华盛顿条约》和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对于海军和毒气分别作了规定。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11条第1款规定:大会得考虑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合作之普遍原则,包括军缩及军备管制的原则并得指出对于该项原则的建议;第26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借军事参谋团的协助,应负责拟具方案,以建立军备管制制度。自从联合国成立以后,联合国设立裁军机构进行活动,或在联合国主持下进行裁军谈判。特别是对于核武器等大规模杀伤武器成为裁军中的重要问题,并在国际上订立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条约,促进裁军的发展。目前,裁军问题包括一些新的领域,如气候改变、环境污染等。普遍认识到,国际和平与安全能否维持,取决于裁军的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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