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团结权 |
释义 |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团结权指日本宪法第28条规定的,保障“勤劳者”的劳动三权(团结权、团体交涉权、争议权)的总称。狭义的团结权是指每个劳动者有组织加入工会的权利或暂时组织加入争议团体的仅利。在日本,凡是警察、海上保安人员、消防人员、自卫队员、监狱工作人员,虽属宪法规定的“勤劳者”范围内,但他们没有团结权,有的学者认为这是违宪的。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团结和团结行动对保障劳动者生存权和劳动权的基本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在日本,从理论上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劳动权是非常必要的,但具体实现还有赖于政府积极努力制定政策和法律加以保障。同时团结权在保障实现劳动者“像人一样生存”的要求上也是一个重要手段,团结权对劳动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日本宪法不仅把团结权作为自由权加以保障,而且规定了更积极的内容,即国家不得侵犯劳动者团结的自由,雇主也不得限制这种团结权。工会法也明文规定,禁止雇主侵害、支配、介入团体交涉权及团结权,并将其视为不当劳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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