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国家共同防御及经济合作条约Joint Defenseand Economic Cooperation Treaty between the States ofthe Arab League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国于1950年6月17日签署的条约。主要内容是:确认无论成员国之间或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争端,均应以和平方法解决;任何一国对缔约国一国或多国的武装侵略应视为对全体缔约国的武装侵略;根据单独和集体自卫的权利,缔约国应迅速对遭受侵略的国家予以援助。并立即单独地或集体地采取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的一切适当步骤,以抗击侵略和恢复安全与和平。《条约》规定设立常设军事委员会、共同防御理事会和经济理事会等3个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