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 |
释义 |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的农业管理法规。1933年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规定劳动互助组是在农村中有计划地调剂农村劳动力,使之不误农时,又能养成群众的互助精神。确定劳动互助社以村为单位组织,凡是农民(贫农、中农)、农业工人及其他有选举权的人,不论男女老幼都可加入。入社须坚持自愿,不得强迫命令。劳动互助社接受区苏维埃土地部的指导和乡苏维埃的推动。以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推选委员会。社员按住处编组,接受委员会的分配,帮助其他社员做工。最后按每个劳动力的工作能力和技术高低规定工资,到期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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