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债权通知程序 |
释义 | 一、破产企业债权通知程序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算的程序和步骤是怎样的 (一)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 (三)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 (四)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法院申请《偿还财务通知书》。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务通知书》。 三、成立破产企业对外债权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破产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必须存在真实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破产企业处于债权人的法律主体地位。这是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法律要件。 (二)破产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具有实际的经济往来,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曾向债务人提供了一定价值的商品或者服务。这是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事实要件。 (三)破产企业手中切实掌握了其债务人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的客观证据,足以证明破产企业对债务人享有实实在在的债权。这是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实质要件。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清算程序和步骤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出错,在企业破产清算时,要明确对外债权有哪些,才能进入破产清算的程序。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破产企业债权通知程序,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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