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马耳他共和国法院组织 |
释义 | 由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组成。宪法法院管辖有关选举案件,下级法院违反宪法权利判决的申诉案件及一般法律与宪法相抵触的案件。普通法院分3级,地方法警法院为基层法院,管辖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分别受理重大民事、刑事案件。民事法院分设两庭,第二庭受理非诉案件,不服其判决的向负责审理争讼案件的第一庭上诉。不服地方法警法院和民事法院的民事判决上诉到上诉法院,刑事案件上诉到刑事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和刑事上诉法院是最高审级法院。上诉法院由3名法官主持,刑事上诉法院由1名法官主持,行政法院主要有商事法院,对其判决不服,可向上诉法院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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