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马里共和国法院组织 |
释义 | 1974年通过,经1979年以后多次修改的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设最高法院、特别最高法庭、上诉法院、初审法院和劳动法院。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当局。特别最高法庭由原来国家安全特别法庭和可随时增设的高等法庭组成,负责受理国民议会对总统或部长在履行公职时犯有罪行或阴谋,危害国家安全、侵吞公共财产的起诉案件。法庭法官由国民议会提名、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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