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官的义务 |
释义 | 法官在履行职务或者在与履行职务相关的活动中,应当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责任和限制。法官作为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不但应当承担普通公民和国家公务人员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一些国际文件,如《司法独立最低标准》(1982年)、《司法独立世界宣言》(1983年)所规定的法官义务包括:公正地执行法律,在司法职能的正当范围内,促进尊重和实现人权,确保人人均能在法治之下平安生活;不得担任可能损及司法独立性的非司法性质的职务,避免表面上或者实质上足以引起偏见的任何行为;法官不得审理有理由担心他持有偏见,或者可能引起不符合其职能之利害冲突的案件,对此应当回避;法官对于在诉讼程序之外履行其职责所进行的审议和所获得的机密材料,有义务予以保密。上述法官义务是国际社会普遍赞同的法官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是保证法官公正而无偏私地执行法律的准则。为约束法官遵守法定的行为准则,保障法官公正地履行职务,我国《法官法》第7条明确规定的法官义务有:(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我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国家对每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法官是国家审判权的行使者,忠于宪法、忠于法律是法官的天职。(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官必须遵守。秉公办案,要求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证诉讼参与人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在司法活动中,法官不得为徇私情私利,歪曲法律、违背法律的意旨断案。(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诉讼权利是当事人实现其实体权利的保障。在诉讼活动中,法官必须在程序上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起诉权、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申请执行权、申请保全措施权、申请回避权、辩论权、质证权等等。(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个人利益是个人进行诉讼的目的所在。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维护上述各种利益。(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清正廉明是对法官素质的基本要求,忠于职守是法官作为国家公务员应具备的品格,纪律则是保证法官正确处理案件的保障,法官必须遵守。(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保守国家秘密是法官作为普通公民的一项宪法义务;保守审判工作秘密是法官的职业所要求的义务。(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法官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是法官正确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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