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过之疵 |
释义 | 《尚书·吕刑》:“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五过之疵,按《尚书正义》注:“五过之所病”,意为或将五刑、五罚之罪错判成五过,或将五过之罪错判成五罚、五刑。之所以如此,“皆谓狱吏故出入人罪”。惟官,指官官相卫;惟反,指打击报复;惟内,指三亲六戚;惟货,指贿赂;惟来,指人情请托。狱吏犯此等罪,“与犯法者同”,即“其罪惟均”。按《蔡传》;“出入人罪,则以之人所犯坐之”。上述规定,表明西周治官之法已经达到相当的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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