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的时效法律规定的追偿权得以行使的时间范围,或称期限。追偿权逾期不行使即自行消灭。赔偿义务机关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均有追偿权: ❶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❷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欠缺,致公民生命、身体或财产损害,对损害发生原因应负有责任的人; ❸受委托组织或个人于执行职务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我国尚无关于行使追偿权时效的明确规定。世界上见诸法律规定的追偿权时效也不统一。《奥地利国家赔偿法》规定:因判决确定时起或自官署向被害人承诺赔偿请求时起,超过6个月赔偿义务机关不行使求偿权,则求偿权归于消灭;我国台湾省赔偿法规定:自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原状之日起,赔偿义务机关因2年间不行使求偿权,则归于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