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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魏于尚书诸司设主事令史。至北齐,始在都官曹没“都官主事”,为低级办事人员。隋代根据曹内事务的多少来确定“主事”的名额,“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一人。”唐、宋沿用隋制,皆置有都官主事,但其身份降低。隋代尚“杂用士人”充任,至唐、宋,“并用外流。”宋以后不再设此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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