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工致残待遇 |
释义 | 农民合同制工人因工致残期间依照劳动法规所享受的待遇。根据1991年7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21条规定: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填合同制工人的抚恤费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该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直至死亡;(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其中,规定应发给的各项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企业也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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