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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土地法案
释义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土地法案

1930年3月25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规。共10章46条。规定“所有田地不论水田旱田一律没收,归苏维埃政府处理,分配与农民使用”;“没收后,土地禁止买卖抵押”;分配土地“以乡为单位,由该乡农民在本乡及别乡所耕之田总合起来共同分配,分田方法以抽多补少为原则,抽出之田以肥瘦均匀为度;农民分得田地后得继续使用5年,在5年内如有特别情形,经四分之三以上群众要求,得县政府批准者,得重新再分配,其5年满后尚无问题,仍可不分等。这部土地法规有许多正确的内容,但也有诸如“没收一切土地”、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所有而不归农民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错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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