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制造许可证申请锅炉制造单位依照一定程序,申请制造锅炉许可证的活动。申请签发锅炉制造许可证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制造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锅炉制造许可证申请书》。各级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按要求逐级签署意见。(2)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和省级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书后,40天内应联合派人进行审查。属于E级范围的锅炉,制造许可证由省级劳动部门签发,报劳动部和机械工业部备案;不属于E级范围的其他级别的锅炉,由省级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于检查后10天内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报劳动部和机械工业部。如不需要复查,由劳动部审批签发制造许可证。如需要复查,则在2个月内派人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