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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释义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三)主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处罚
    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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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