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族干部 |
释义 | 又称“少数民族干部”。出身于少数民族担任一定国家公职的人员。他们了解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熟悉本民族的生活习惯、风土人情,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同本民族群众有密切联系。大量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对贯彻民族区域政策,实现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发展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巩固祖国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现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198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也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目前,一大批民族干部正在各个领域为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而努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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