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中国城市的基层行政区域单位。一般在直辖市和较大的市设置。直辖市辖区是相当于地级的行政区域单位;较大的市辖区是相当于县一级的行政区域单位。1955年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设置市镇建制的规定中,曾规定人口在20万以上的市,如确有分区必要的,可以设市辖区,人口在20万以下的市,一般不应设市辖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市辖区设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政府,每届任期3年。市辖区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截至1991年12月底,中国3个直辖市的市辖区共35个,其中北京市10个,天津市13个,上海市12个。187个地级市的市辖区615个。 |